外墙外保温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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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2011-04-11 10:1893900

 

图 1  窗口火实验模型
(Wing-翼墙;Main-主墙;Combustion Chamber-燃烧室)

 
 
图 2 热电偶布置位置图
(centre line of combustion chamber opening-燃烧室空间中心线; Tolerance on thermocouple- 热电偶安置误差 )

 
2.2.2.3水平线2的外部热电偶,位置:
– 在主墙正面,放置在距中心线和距中心线两边各500 mm及1000 mm的位置(5个位置)
– 对于副墙,设置在距主墙面外保温系统最外表面150 mm、600 mm及1050 mm位置设置(3个位置)(见图2)
2.2.3 内部热电偶,在水平线2的布位误差为±10 mm。内部热电偶应布位于每个可燃层的厚度中心。厚度小于10 mm时,不设热电偶。如果体系含有空腔,热电偶应放置在每一空腔的厚度中心。
水平线2的内部热电偶的位置:
– 放置在距在主墙面中心线和距中心线两边各500 mm及1000 mm的位置(5个位置)
– 副墙,设置在距主墙面外保温系统最外表面150 mm、600 mm及1050 mm位置设置(3个位置)
2.3 数据采集系统,连接后的采集仪器应具有间隔不超过10s的数据采集能力。
2.4 音视频设备,能够对试验面的整个高度上记录状态,至少不超过5 min记录一次。
注视:建议采用两台照相机覆盖两个墙面的全部高度。
2.5 环境条件监测设备,例如精度为±0.5 m/s的风速仪,用于测量地面之上(3 000 ± 100) mm高度的环境空气流速。
2.6 计时器,例如钟表,精度不能低于5 s/h
3 体系安装
3.1 概述
外保温系统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装配组件并按生产商的说明安装。 
3.2 外保温系统的尺寸
评价的外保温系统的最大深度为200mm。在主试验墙上, 
注视1:外保温系统可以向下扩展到燃烧室开口两边的地面。
外保温系统不得阻碍燃烧室的开口
在试验墙的副强上,外保温系统水平展开至距主墙与副墙交叉角至少1200mm。高出燃烧室开口顶部的高度不得少于6000mm。
主墙副墙交汇处的外保温系统细部应该是连接的或按制造商的说明建造。
燃烧室开口的暴露边及周围应按制造商的说明进行保护。
注视2 这也包括无任何玻璃的窗框。
如果外保温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没有任何开口保护措施,试验时燃烧室与外保温系统之间也应维持非保护状态。
如果水平缝包含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外保温系统应按生产商规定的间隔设置水平缝,至少一条水平缝应设置在燃烧室上方(2 400 ± 100) mm处。
如果垂直缝包含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外保温系统应按生产商规定的间隔设置垂直缝,至少一条垂直缝应设置在燃烧室开口中心线上方,误差为 ± 100 mm。
4 状态调节
外保温系统安装在试验模型之后,应停滞一段时间,以保证按生产商规定使其所有组件充分结合。如果试验装置不对外部气候条件进行保护,应在试验之前外保温系统应用之后加以保护,避免气候影响。
5 步骤
5.1 环境条件的确定
试验开始时的环境温度应在20 ± 15℃的范围内。雾天或时间仓促时不能进行试验。试验之前任何方向的空气流速不得大于2 m/s。
5.2 数据采集
点火前应至少进行5min数据采集和影音记录。如果点火之前任一水平或任一层面的两个以上的热电偶的数据异常,试验应停止。
5.3  试验观测
记录重要事件的时间,如火焰条件的变化以及外保温系统的机械性能的任何变化,特别是外保温系统任何部分的分离。
热源的燃烧过程通常是36min。如果外保温系统的任何部分在热源点火后30min时仍然燃烧,应延续进行记录至最长60min。否则,热源点火后30min,可终止试验。
6 试验后检验
冷却后(试验的24h内),检验外保温系统的损坏,例如开裂、熔化、变形以及分层,但不考虑烟雾着色和脱色,确保以下性能在检验时记录(系统的某些分解可能是必要的):
a) 火焰在外保温系统表面的传播范围(垂直和水平方向);
b) 火焰在内部层面的传播范围(垂直和水平);
c) 空腔内任何火焰传播及破坏的评价,如果存在(垂直和水平);
d) 外保温系统外表面出现的燃烧分离及剥离范围;
e) 外保温系统任何倒塌或局部倒塌的细节。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 试验日期; 
b) 试验委托人的详情;
c) 外保温系统的完整描述,包括材料和组件的详情;
d) 所用设备的详情; 
e) 第8节描述的试验结果的详情;
f) 试验过程中的观测记录,包括影像记录的火焰与机械响应的补充。(见7.4); 
g) 环境条件; 
h) 试验过程中记录的温度曲线。 
注视 当绘制温度曲线时,时间轴的原点应为开始时间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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