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010-05-31 10:5934790
第十八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未列入投标文件或者未列入投标报价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采购预拌砂浆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应当在本市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第二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价格计入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及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进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使用袋装干混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所在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告。 

    对施工单位坚持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使用袋装干混砂浆的,监理人员不得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实行信用管理。

    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情况应当作为评比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购置预拌砂浆专用设施设备,开展预拌砂浆生产应用项目研究及应用试点示范活动,经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认定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适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五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应当对预拌砂浆的生产、经销、运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取得资质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处以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预拌砂浆使用单位使用不具有资质或者未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的,按照实际使用量属于湿拌砂浆的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属于干混砂浆的每吨处以50元罚款。

    (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生产预拌砂浆、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销售未经检验合格预拌砂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和使用的外加剂合格证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袋装砂浆的,按照实际供应量,每吨处以50元罚款。

    (六)预拌砂浆生产、经销企业未使用规范格式发货凭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预拌砂浆生产、经销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生产、销售流向等相关报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拒报、虚报、瞒报部分,属于湿拌砂浆的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属于干混砂浆的每吨处以50元罚款。

    (八)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运输经营者和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干混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贮存干混砂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九)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运输经营者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干混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未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未经批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改正,并按照实际搅拌量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没收现场搅拌设备。

    (十一)施工单位使用袋装干混砂浆的,按照实际使用量,每吨处以50元罚款。

    (十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有关预拌砂浆标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和构造图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设单位采购预拌砂浆未依法进行招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建设、施工单位未将使用预拌砂浆价格计入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及竣工结算的,对未计入部分,按照每立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十五)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或者使用袋装干混砂浆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机构报告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从事预拌砂浆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题词:预拌砂浆   管理  办法

  已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抄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0年5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上一页 3/3 下一页 »
点赞 0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62
上海《无机改性不燃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发布
上海市首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无机改性不燃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完成编制工作,并于1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协会发布,由上海新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主编,业内6家企业联合参与编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0评论2017-11-2713087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37-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0评论2017-06-2113137

四川《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应用技术导则》施行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应用技术导则》。

0评论2017-03-0316522

卓达两项复合墙体标准获批正式成为河北地方标准
由卓达集团主编的《FR复合保温墙板应用技术规程》和《FR复合保温墙板建筑构造》通过河北省住建厅审批,正式成为河北省地方标准,并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0评论2017-01-131389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广西是全国规定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第六个省份,对广西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0评论2017-01-1213685

首批石墨烯系列地方标准在南宁发布
近日,全国首批石墨烯系列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高新区广西石墨烯研究院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张晓钦出席会议。

0评论2016-12-1613328

河南省《建筑外墙用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地方标准发布
近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河南省《建筑外墙用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地方标准(DB41/T1306-2016),本标准由信阳市上天梯矿业协会提出,河南省豫南非金属矿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刘鹏、井强山教授负责起草,该标准于2017年1月26日正式实施。

0评论2016-12-1613535

石家庄:新建小区推行屋顶建花园,防水将迎来更多机会!
石家庄市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阶段目标,要求以正定新区等重点区域为先导,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0评论2016-09-1213874

专家访谈:兰州地质条件迫使基础建设必须注重防水
兰州市的土质,大多为湿陷性黄土,遇水容易下沉,地下管线又大多埋设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管线老化且易形成渗漏,因此,在路面开挖、重车碾压等外力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偶发、突发性的地面塌陷。记者采访时,具有27年城市建设经验,张掖路抢修专家组成员张国庆这样分析。

0评论2016-09-0912395

《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炉”
2016年8月,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节能办等四部门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0评论2016-09-091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