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责,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总体目标中,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经济激励政策,进行考核评价。建议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好事实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日程。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财政和税收手段,采取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部门要通过税收调节和能耗标识等手段,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能源消耗少的节能型建筑产品,引导鼓励消费者积极使用节能产品。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择优选派监理,严格执行有关基建程序,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要在其发展之初就构建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和准入制度,建立节能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检测手段,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4、拓宽投资渠道,实施多元融资。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市级财政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改造,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各旗县区政府作为节能改造的主导力量,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奖励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还要设置专项资金,保证逐年分期分批地推进本区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企业是改造的受益者,应鼓励引导其投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业主作为直接受益者,也应在合理范围内积极承担一些资金。此外,要拓展海外融资渠道,通过申请国际政府间贷款和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等,最大限度争取国际资金支持。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制定优惠政策,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多元投入,确保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5、完善配套措施,提升改造质量。
一是科学选择综合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同一热源的居住及公用建筑,要强调综合节能改造理念,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满意度,节约改造成本。在技术方案的选择上,要具有超前意识,改造时应使建筑保温和热计量联动,建筑保温和外网、热源改造联动。
二是加快推进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配套的供热体制改革。热改的实质是把热变成商品,通过合理的热价和收费系统达到供热节能的目的。依照目前按建筑面积分摊供热费用的方式,用户用热多少与付费无关,因此很少关心供热的能耗问题。施行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收费就需要实现“谁用热、谁交费,多用热、多交费”,节能建筑物的能耗少,运行费用低,因此用户交费也少,从而使用户切实感到节能建筑的优越性,进而把推行建筑节能变为广大用户的自觉行动。因此,我市必须要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步伐,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使产热、供热和用热各方都能从节能中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热价管理和收费办法,尽快研究制定供热采暖按热量计量收费政策及实施方案,实行分户计量,实现“热”的商品化供应,扩大节能建筑市场需求,推动节能建筑良性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形成。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节能氛围。
一是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等媒介,通过开辟专栏,开展社区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力介绍建筑节能政策、技术和知识。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通过向全市居民普及建筑节能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意义、建筑节能投入产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如何选择经济有效的节能方式等方面的节能科普知识,引导市民建立积极的节能意识和正确的节能方法,将节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各个层面增强能源供给的危机感,防止生存环境恶化的责任感,摆正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形成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是在宣传策略上,除了从国家宏观形势入手外,还应强调建筑节能主要是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舒适度,最终实现节能、舒适健康、生态三者的有机统一。同时,要主动为业主算好经济账,使老百姓心里有数,才会有动力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进行。此外,要努力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自觉性,积极营造领导重视、部门理解支持、建设方积极主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