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6年6月的一天,许某在一工地结识了做建筑保温材料生意的何某。之后,许某以承接安居房工程缺乏资金为由,向何某提议租钢管、扣件变卖后筹措资金,两人一拍即合。
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间,许某先后至无锡某机械工程经营部、某钢模板租赁站、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对负责人谎称其是某建筑安装公司的承包人,在无锡某工地有建房工程,需要租用大量钢管、扣件,骗取了上述被害单位的信任,并分别与被害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及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何某以许某所在建筑安装公司材料员的身份,先后从被害单位骗取价值总计210余万元的钢管、扣件,并联系运输车辆至租赁处将钢管、扣件搬运出来销赃,得款100余万元。事后,何某将赃款交给许某,被许某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伟伟 郁松 久钢)
来源:扬子晚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