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通知提出,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改造范围包括对建筑本体、照明、空调和供热系统实施节能低碳改造,使用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打造超低能耗建筑。高标准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应用场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第二批为项目交付后一年内,经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中2条及以上的(其中第1条为必选项),拨付剩余30%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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