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2007-08-12 00:07291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在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范围内具有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和改善建筑功能特点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应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

  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河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东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外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受委托范围内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非税收入征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和应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第七条 鼓励利用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和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八条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设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本辖区实心粘土砖瓦的限产、转产;对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瓦:

  (一)在市城市规划区和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三)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乡村建设和农民自建住房等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三章 建筑节能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编制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规定和工程补充定额。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达到节能标准,建筑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室内温度调节和分户用热计量的标准,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第十三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灯具,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第十四条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适宜进行节能改造的,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对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保证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上海《无机改性不燃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发布
上海市首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无机改性不燃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完成编制工作,并于1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协会发布,由上海新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主编,业内6家企业联合参与编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0评论2017-11-2713087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37-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0评论2017-06-2113137

四川《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应用技术导则》施行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应用技术导则》。

0评论2017-03-0316522

卓达两项复合墙体标准获批正式成为河北地方标准
由卓达集团主编的《FR复合保温墙板应用技术规程》和《FR复合保温墙板建筑构造》通过河北省住建厅审批,正式成为河北省地方标准,并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0评论2017-01-131389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广西是全国规定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第六个省份,对广西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0评论2017-01-1213685

首批石墨烯系列地方标准在南宁发布
近日,全国首批石墨烯系列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高新区广西石墨烯研究院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张晓钦出席会议。

0评论2016-12-1613328

河南省《建筑外墙用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地方标准发布
近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河南省《建筑外墙用膨胀珍珠岩保温板》地方标准(DB41/T1306-2016),本标准由信阳市上天梯矿业协会提出,河南省豫南非金属矿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刘鹏、井强山教授负责起草,该标准于2017年1月26日正式实施。

0评论2016-12-1613535

石家庄:新建小区推行屋顶建花园,防水将迎来更多机会!
石家庄市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阶段目标,要求以正定新区等重点区域为先导,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0评论2016-09-1213874

专家访谈:兰州地质条件迫使基础建设必须注重防水
兰州市的土质,大多为湿陷性黄土,遇水容易下沉,地下管线又大多埋设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管线老化且易形成渗漏,因此,在路面开挖、重车碾压等外力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偶发、突发性的地面塌陷。记者采访时,具有27年城市建设经验,张掖路抢修专家组成员张国庆这样分析。

0评论2016-09-0912395

《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炉”
2016年8月,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节能办等四部门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0评论2016-09-091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