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我国GBJ3—73《砖石结构设计规范》(试行)及现行GBJ3—884砌体结构没计规范》的砌体计算指标中都明确指出,用水泥砂浆砌筑 时(不是采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各类砌体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不大于0.85的调整系数,即考虑砌体抗压强度比水泥混合砂浆砌体降低的不利影响。
依据当时的一些试验数据,上述规定也参考了苏联的一些研究单位的成果。苏联CH43—59《砌筑砂浆规范》第41条也曾提出“掺入有机塑化剂的 水泥砂浆 在夏季施工时,如其中石灰保持有确定的数量50%时,可以和普通水泥石灰砂浆一样使用,而不致降低砌体的强度;在夏季施工中可以采用完全用有机塑化剂代替 石灰的水泥砂浆,但仍须将砌体的标准强度降低10%”;采用不加石灰和牯土掺和料的水泥砂浆时,也要求按设计规范将砌体的标准强度降低15%。
四、新型砂浆外加剂的开发
目前建筑施工技术在不断创新,建筑市场急需各种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型的砂浆外加剂刻不容缓。开发新型外加剂,取代或减少石灰膏的用量,以解 决石灰膏在淋制和运输等环节造成的城市环境污染,减少石灰石开采造成的景观和环境的破坏。研制新型的具有改善砂浆和易性、保水性,提高砂浆粘聚性,且具有 经济价值的砂浆外加剂十分必要。新型外加剂可以是有机材料和无机材料复合产品(如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研制的砂浆稠化粉),也可以是经权威部门鉴定并经实 际施工应用证明能代替石灰膏等无机掺加料的有机或高分子聚合材料。
开发新型外加剂,还是彻底改变我国现在的砌筑砂浆拌制传统落后工艺和生产状态,是促进预拌砂浆和干拌砂浆系列产品推广的关键环节,也是砂浆从现场配制向工厂化生产和集中搅拌商品砂浆方向发展的重要途径。
五、两点建议
1. JGJ98—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已对砂浆外加剂作出了明确定义,建材市场上也确实有很多砂浆外加剂,商家也在广泛推介这些产品,一些施工 单位较长时间确实在应用这 些材料。但据目前了解,砂浆外加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寥寥无几,这种状况给砂浆外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造成了很大的盲目性,也是一些建筑工程在砌体施工中出 现因砂浆外加剂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事故增多的客观原目。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编制砂浆外加剂的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砂浆外加剂生产和应用。
(2) JGJ98—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第3.0.7条要求:“砌筑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砌体强度形式检验报 告,并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执行时,尚有一点标准不够明确,即砌体强度形式检验报告应如何把握的问题。我国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砌体强 度试验的方法标准应首选GBJ129—90《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该标准中将砌体试验分为研究性试验和检验性试验两类,而检验性试验的试件组 数及每组试件的数量,应由检测单位确定。若形式检验的试件组数及每组试件的数量按此标准由检测单位自行规定,将失去统一性和公正性,法定检测单位的检验报 告也将缺乏权威性。若按标准要求,对于抗压试验,不应少于3件;对于抗剪和抗弯试验,不应少于6件执行,笔者认为仅靠3件或6件试件对一种产品的检验就轻 率地确定在工程上广泛应用,显然数据是不够充分的。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修订或制定砌体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明确砌体强度形式检验的内容、方 法和要求,以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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