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
2010-05-27 09:4273690

b) 湿拌
砂浆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6.3.2 搅拌
a) 搅拌机应采用全自动计算机控制的固定式搅拌机。
b) 砂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c) 湿拌砂浆的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用量。
6.3.3 运输
a) 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简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b) 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筒体按一定速度旋转,使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份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c) 运输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d)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规定
气温
|
运输延续时间(min)
|
5℃~35℃
|
≤150
|
其它
|
≤120
|
6.3.4 产品检验
a) 开盘检验:湿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见表6.2.5-2)。
b) 出厂检验:每一批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干拌砂浆相同(见表6.2.5-2)。湿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6.3.5 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b)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lm3。
c)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i)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子一次。抹灰和地面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ii)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iii)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6.4 质量管理
供方为使其制备的预拌砂浆达到第5章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7 订货与交货
7.1 订 货
7.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7.1.2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货。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拌砂浆使用部位和施工方式;
f) 浆标记;
g) 术要求;
h) 货起止时间;
i) 供货量(m3)。
7.2 交 货
7.2.1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砂浆使用部位;
g) 砂浆标记;
h) 供货日期;
i) 运输车号;
j) 供货数量;
k) 发车时间、到达时间;
1) 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7.2.2 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砂浆品种、强度等级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出厂合格证编号;
b) 合同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供货日期;
g) 使用砂浆的部位;
h) 砂浆标记;
i) 其他技术要求;
j) 供货量;
k)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
l) 砂浆配合比编号;
m) 砂浆强度指标;
n) 其他性能指标;
o) 质量评定。
供方需在送货日35d内向需方提供该批次预拌砂浆的28d抗压强度等其他出厂检验结果报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玻镁平板》国家标准将于明年2月实施
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的《玻镁平板》(GB/T 33544-2017)国家标准于今年3月9日颁布,并将于2018年2月1日实施。这是近日在江苏句容举行的《玻镁平板》国家标准宣贯大会上透露的信息。
0评论2017-05-1613613
新版《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发布
现批准《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04-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3.0.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同时废止。
0评论2017-04-0514734
国家将出台涂料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
记者1月6日获悉,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0评论2017-01-1113954
17年7月1日起实施 首个儿童漆国标发布——《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等163项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在这163项国标中,《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在列,国家标准编号为GB/T33394-2016,实施日期为2017年7月1日。
0评论2017-01-1013595
我国首个《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已实施
近日,第三届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绿色发展大会在深圳隆重召开。会上,深圳市嘉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嘉信装饰)主编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T/CBDA-2-2016)(下称《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1日实施。
0评论2016-12-0514502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北京举办
10月13-14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国家标准GB/T 5114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在北京召开。
0评论2016-11-3013845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国标发布
国家标准委10月13日在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布厅召开了2016年世界标准日重要标准发布会。会议由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主任国焕新主持,国家标准委员会副主任于欣丽到会,宣布包括《建筑幕墙用l铝塑复合板》GB/T17748-2016在内的28项重点新国标发布,新标准涉及促进农业发展、城市交通、网络传播安全、人身安全、民生消费等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
0评论2016-11-0114167
首部生产线国家强制性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批准发布
近日,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牵头、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中国预拌砂浆行业首部生产线国家强制性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并发布公告,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0评论2016-09-1412112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2019年实施 低能耗绿色建筑新发展
据相关人士透露,2016年国家工程标准计划——《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已经立项,预计2018年完成报批,2019年实施。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研究制定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开发商建造被动房。
0评论2016-09-131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