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砖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2.14-1的要求。
表3.2.14-1 面砖胶粘剂性能要求

3.2.15 面砖勾缝剂
面砖勾缝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2.15-1的要求。
表3.2.15-1 面砖勾缝剂性能要求

3.2.16 锚栓
金属螺钉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处理的金属制成,塑料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应采用聚酰胺(polyamied6、polyamide6.6)、聚乙烯(polyethylene)或聚丙烯(polypropylene)制成,制作塑料钉和塑料套管的材料不得使用回收的再生材料。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2.16-1的要求。
表3.2.16-1 锚栓技术性能指标

3.2.17 热镀锌电焊网
热镀锌电焊网(俗称四角网)应为后镀锌,性能符合QB/T 3897-1999的规定,并满足表3.2.17-1的要求。
表3.2.17-1 热镀锌电焊网性能指标

3.2.18 附件
在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中所采用的附件,包括射钉、密封膏、密封条、金属护角、盖口条等应分别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4 选用要点
4.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适用于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外墙。
4.2 甲级系统经过耐候性试验,使用寿命大于25年,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建筑,可选择涂料饰面或面砖饰面;乙级系统未经耐候性试验,使用寿命大于10年小于15年,适用于发展地区的乡村建筑,宜选用涂料饰面,不宜用于面砖饰面。如使用,则应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要求,在现场粘贴的外墙外保温面砖工程完工后,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建筑,应根据建筑设计的使用寿命,确定选用甲级或乙级系统。
4.3 高度限制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燃烧性能分级为B1级,按公安部与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其建筑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应小于100米。
4.3.2 其它民用建筑
1 建筑高度应小于50米。
2 当建筑高度≥24米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 按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粘贴。
4.4 从施工和经济方面考虑,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厚度不宜大于100mm。
4.5 应要求外保温系统供应商成套提供全部组成材料,并要求提供书面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