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投入和管理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建筑节能科技研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科技攻关,提高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推广应用水平。建立建筑节能专家库,汇集一批建筑节能的学术带头人、资深技术和管理专家,为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出谋划策。 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
严格考核评价
“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量目标为120万吨标准煤。2008年4月厦门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明确了节能减排任务的考核方法。我市建设领域将依据节能减排任务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分解建设口的节能减排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2007年我市下达了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2005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为0.65吨标准煤。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到2010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要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即由2005年的0.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57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52%。按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均GDP增长率为15%计算,“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量目标为120万吨标准煤。根据计划,建设口负责的节能目标为36万吨标准煤。
提高节能意识
要经常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居民的认识程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提高他们的重视程度;组织学习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举办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班、研讨会;加强建筑节能科技论文的征集和发表工作;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网站;搜集整理国内外信息,扩大交流渠道。
双赢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种国际履约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实施,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用比较低廉的成本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以抵消其部分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合作可获得资金和技术,是一种国际合作的“双赢”机制。从建筑行业的特点来看,落实好清洁生产机制,不仅仅能够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可以起到节能减排降耗的目的,从而在能源价格高涨的今天,可以降低建筑的建造和使用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建筑行业能够较为合理科学的运作CDM项目,可以从发达国家引进清洁高效的先进能源技术和额外的CDM资金,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的用能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我们应充分利用CDM双赢机制的有利条件,采取积极和可持续的方式,参加CDM国际合作。
市建设局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来推动我市的CDM发展:
(1)加强对我市建设领域CDM潜在项目的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增进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和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科学知识与技术的普及,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CDM,增强意识。
(2)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积极引入多项提高效率的改造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空调变频改造、余热回收;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风力发电、地源热泵等技术在项目上的应用,并研究这些项目与CDM的结合。
(3)在国家CDM管理框架下,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则,加强对CDM项目开发工作的协调管理。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企业参与、打捆申报”的模式开展我市CDM项目的识别、组织和申报工作。通过多部门协调配合,就提高能源效率技术应用、风力发电、利用热泵技术进行工业余热回收和垃圾发电以及石油化工的减排等CDM重点项目协商打包,对相关企业的申报进行组织和协调。
(4)中国可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领域非常广泛,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批准的项目仅259项,其根本原因在于CDM项目体系的规则繁复,而且变化较快。建议政府与科研单位联合对妨碍我国CDM项目开发进度和数量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掌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委员会CDM申报规则,及时了解其动态,为我市CDM的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厦门而言,利用清洁发展机制,通过项目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资金,既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工艺生产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工作环境,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