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现场拉拔试验检查,外墙饰面砖拉拔力明显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工程,责令采取强制拆除措施,重新粘贴饰面砖,维修后的饰面砖拉拔力必须满足标准要求;外墙涂料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重作,涂料材质和施工工艺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需拆除返工的工程项目详见建设厅门户网站)
二、对外墙外保温墙体返工整改负有主要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提出通报批评,除对其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外,视其整改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外墙外保温墙体返工整改的负有其他责任的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半年内将不再受理其单位资质增项及升级的申请,并禁止参与评优、评奖活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对相关责任人暂扣其资格证书,采取集中继续教育培训。如不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个人执业资格。(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个人名单详见建设厅门户网站)
三、对不合格的建材厂家(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技术(产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清退出场,列为禁止使用材料目录,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并在各大媒体给予曝光。(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认定的技术(产品)目录详见建设厅门户网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使工程质量问题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这次主要是抽查各市(州)的工程项目,今后还要对各县(市)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0年后建设的外墙外保温节能墙体,其所有检查项目都应达到国家及省相关标准,特别是外墙饰面砖平均粘贴强度不应小于0.4Mpa、玻纤网格布耐碱强度保持率大于85%,否则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拆除返工重做,确保全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形成团结协作、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