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
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珠海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

2018-09-04 11:1323560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建筑节能主管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市绿色建筑协会:


为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的通知》(珠规建质〔2018〕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是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工作,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平时应加强对《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的宣贯实施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熟练掌握其具体条款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民用建筑项目(主体结构未完工),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建设单位要组织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诚信扣分并全市通报。


2018年2月1日起,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验收相关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民用建筑项目,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内容。


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要求


(一)绿色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依据《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全面检查所承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填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申请表》,经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申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二)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监理的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编制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检查意见书,意见书经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绿色建筑工程,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人员以及绿色建筑专家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专家应当从绿色建筑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验收组。绿色建筑工程主体验收、专项验收及后期工作质量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五)绿色建筑工程通过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和绿色建筑验收专家组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报告》上填写验收(评审)意见并签章。《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报告》纳入归档内容。


(六)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当根据《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等文件要求,建立验收告知承诺制度,并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对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违反规定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系列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对竣工验收备案时仍未完成专项验收的,建设单位要向备案机构提供专项验收承诺书,承诺验收内容、标准、完成时间等。


(七)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和承诺书事项进行抽查,根据《珠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诚信扣分,载入信用档案,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将列入黑名单。


(八)市绿色建筑协会应积极主动做好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服务工作,定期发布专家库名单,并对专家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受理跟踪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后的相关绿色建筑专项验收部分质量投诉。


(九)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时,应将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落实情况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安徽省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工程
日前,笔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按照《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要求》,2019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0%。另外,2019年安徽省将严格执行《安徽省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落实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确保全省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

0评论2019-03-222100

浅谈BIM技术在绿色建筑工程领域的应用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绿色建筑的越来越重视,为适应市场需求,紧跟建造市场步伐,节约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工程建设信息化实施应用,学习BIM技术将在环保产业的相关建设及生产中成为必要的趋势。

0评论2018-04-272636

助推装配式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发展 云南省率先出台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
记者从近日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201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宣贯培训会上了解到,为助推装配式建筑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发展,满足工程项目计价需要,今年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国内率先编制完成了该地方标准,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0评论2018-03-282588

《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制定《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0评论2016-07-291885

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发布实施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315-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3年6月1日后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需按照本规范完成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0评论2016-04-212220

江苏省住建厅举办《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会
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15,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实施新规范,省住建厅于3月18日举办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会,我市墙改节能办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0评论2016-03-263439

宁夏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批准组建
近日,由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宁夏大学、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鸿盛集团、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宁夏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正式批准组建。

0评论2015-01-112470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