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东营市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据了解,停止征收后,对之前欠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继续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此次国家、省财政部门出台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东营市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据了解,停止征收后,对之前欠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继续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此次国家、省财政部门出台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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