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批复的方案要求,我市碳排放将于2026年达到峰值,达标进度比国家目标提前四年。同时,我市还重点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的碳数据管理制度、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三个工作任务。
据了解,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申报条件,规定了城市要明确碳排放峰值及试点建设目标。根据任务目标,到“十三五”期末,我市力争实现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25.91%,并计划于2026年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358万吨以内,达峰时碳排放强度相比2006年累计下降72.0%,高于中国政府对世界承诺的“2030年相比2005年碳排放强度下降60%~65%”的目标,相比2015年的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48.9%,同时能源排放强度相比2006年累计下降63.2%。届时,全市产业体系和能源结构均显现低碳特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量分别控制在1.03吨二氧化碳/万元和0.60吨标准煤/万元;工业降碳技术推广、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设成效显著,碳汇能力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以上。不仅如此,我市还将不断完善低碳政策体系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低碳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低碳工业、宜居宜业城市的典范。
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利用此次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的契机,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全面推进产业低碳化、交通低碳化、能源低碳化、建筑低碳化、生活低碳化,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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