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将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和统筹,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确保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意见》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这意味着,将来电动汽车停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就能充电了。
《意见》还规定,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
根据设想,未来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位)、公交和环卫停车场(位)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和结建(结合变电站、规划加油站等建设)的快充站为补充,形成充电设施体系。
同时,为进一步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保驾护航,我市还将进一步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审批环节,同步配建、结建类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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