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1月21日讯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节能效果和质量,临沂市近日首次出台详细的建筑节能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从事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管理等单位必须在设计、材料等各方面达到规定的节能标准,不达标的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等重罚。按照《建筑节能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工程项目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必须经山东省统一认定,取得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认定证书》,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办法》还对节能施工检查、节能建筑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贯彻节能标准,临沂市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进行重罚。工程中不得使用淘汰的建筑技术与产品,不得使用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和未经认定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对于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以及对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进行施工等违规行为,临沂市将处以1万至50万元的罚款;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建筑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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