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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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实施

2014-03-07 10:0020140
       《兰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日前正式下发并启动实施。今年起,兰州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面推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方案》,从今年起,全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
 
       “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资源消耗。”根据《方案》,我市绿色建筑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新建建筑100%执行节能标准设计
 
       对绿色建筑指标将纳入城市总体和专项规划,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从今年起,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97%,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将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明年底建成公共建筑能耗检测平台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采暖期前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量计价收费。“节能暖房”示范工程将率先在榆中县开展,同时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在旧城改造、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中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对新建、改扩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检测平台并完成公共建筑的检测装置安装和数据传输。
 
       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
 
       依托兰州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我市将适时启动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并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建筑施工中,将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预拌砂浆应用。近郊四区范围内和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使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严禁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新建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将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实行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过程闭合式管理,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用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理顺热源、管网、用户关系。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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