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重庆北部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2013年10月17日,北部新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街道金竹苑停车场祝廷旺经营通达汽配汽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随即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向经营店主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且店员蒋勇无证进行焊接作业,蒋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蒋勇给予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10月18日上午,北部新区消防支队两名执法人员对祝廷旺经营的通达汽配汽修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通过仔细检查了解了该经营店基本情况:该店面积约300平方米,结构为彩钢板搭建的两层场所,上层用来住人,现有2人居住;下层为库房,堆放汽修店材料;场所旁边有3个大型氧气罐及2个煤气罐,且经营者无任何手续经营。对该经营店情况,消防支队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后,随即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店员蒋勇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产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北部新区消防提醒广大市民,预防火灾远远好过火灾发生后的善后处理,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做好防火措施,共筑和谐没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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